7人以应聘为借口实施敲诈勒索获刑!

2025-05-27 IDOPRESS

7人以应聘为借口实施敲诈勒索获刑。

身在异地,与同乡共谋生计本是常事,但一些不法分子却以同乡为纽带,有组织地通过虚假应聘、制造事端等方式在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判处以应聘为借口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依法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彰显人民法院对有组织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尹某、朱某、钟某某、魏某某、谷某某等人系同乡。2023年5月份以来,李某某、刘某某在招聘网站上大量寻找发布招聘信息的建筑工地,确定作案目标后,便召集其他被告人以找工作为由,到多个建筑工地应聘,在尚未正式入职前就要求用工方先结算车费、给钱买水果、请吃饭,并以用工方宿舍条件差、没有提供工具等各种理由故意制造事端,向用工方索要所谓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如用工方不愿支付或支付的数额达不到要求时,便以辱骂、挑衅、围堵、滋扰、纠缠、威胁、恐吓、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法,迫使用工方支付钱款。李某某、刘某某等七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活动,形成了以李某某、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经统计,该犯罪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宗,涉案金额18万余元;其中一些成员还另外伙同其他人员实施了多宗类似的敲诈勒索犯罪。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在广州及周边多个城市的建筑行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犯了建筑企业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建筑领域的生产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朱某、钟某某、魏某某、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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